榆林产妇事件分析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当事各方法律责任的分析

2018-08-09 - 榆林产妇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当事各方法律责任的分析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当事各方分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阐述下我的观点。

根据患者家属签署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上面写明“向孕妇及家属交代病情:脐带异常可能,待产及产程进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急性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严重时胎婴儿死亡......,必要时剖宫产终止妊娠”。可见医院事先已经告知了危险、并建议剖腹产。

榆林产妇事件分析

而在知情同意书其后,又标明“家属表示理解,要求……催产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并签字”,说明在知情同意书签署时,经过和家属沟通,家属不同意剖腹产,要求催产,所以才加注了这句话。

家属不但签字,而且还亲笔书写了两行字,表示“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之前已经分析过了,如果家属是在失去思考能力情况下签的字,那么是不可能加注这两行字的;所以可以认定签字是家属意思的真实表示。

榆林产妇事件分析

知情同意书注明的入院时间是8月30号15点;签字时间是8月30号,具体时间不详,共三个人签了字,包括产妇本人。而补写的两句话的时间是8月31号,签名是延某,是产妇的老公。

另外根据家属声明书,产妇在最后一次进入产房,一个多小时后意外发生。而根据医院公布的监控视频,产妇最后一次进入产房的时间是8月31号19点26分。这是事件发生的时间线。

榆林产妇事件分析

假如以上推定事实都成立(具体事实要待法院调查、质证、认定),那么对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以下分析。

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榆林产妇事件分析

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医疗风险和医疗方案的说明对象、书面同意的对象是患者,只有在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下,才需取得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榆林产妇事件分析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对于取得患者同意用词是“必须”,而对于家属用词是“应当”。

所以,如果患者自身明确提出剖腹产且书面签字,医院可以实施剖腹产,而并不一定非要取得家属的签字。医院是因为内部制度、习惯性做法或者出于何种动机,认为非取得家属的签字不可,不得而知,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明确是以患者意愿为优先的。而在此环节上,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家属:

产妇家属先是不顾产妇感受和要求,不肯同意剖腹产;事故发生后又做出虚假声明,意图获取经济利益;声明中只见追问,毫无忏悔悲伤之意。首先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其次,夫妻之间负有互相照料、保护的义务。在产妇误以为剖腹产一定要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家属不顾产妇感受和要求,不肯同意剖腹产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做出虚假声明,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产妇:

产妇作为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采取自杀行为本身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如果法院根据事实调查最终认定医院有一定的过错,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那么赔偿金怎么分配?

这里还有关键的一方:女方的父母。

知情同意书上有三个人的签字,一个是产妇,一个是产妇老公,另一个不知道是女方的父母还是男方的父母。

如果女方的父母不在现场,也没有签字,那么女方的父母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

那么赔偿金,连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产妇的部分,产妇的父母在享有和产妇丈夫同等的继承权基础上,又因产妇丈夫行为存在过错,所以产妇的父母应该获得更大比例的份额,并有权向产妇丈夫提出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

相关阅读
  • 榆林产妇腾讯新闻 榆林产妇坠楼至施救间隔21分钟?家属提出院方施救不及时

    榆林产妇腾讯新闻 榆林产妇坠楼至施救间隔21分钟?家属提出院方施救不及时

    2018-08-09

    nbsp;知情人对《财经》(博客,微博)记者披露了产妇坠楼及施救具体时间点,按照披露材料,从发现产妇坠楼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间隔21分21秒,家属据此提出院方是否施救不及时?《财经》记者白兆东刘思维实习生许向阳文李恩树编辑陕西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下称绥德院区)产妇坠楼事件出现最新进展。

  • 榆林产妇坠楼赔偿180万 无痛分娩阻止榆林产妇坠楼?10小时500元 产房经济“宁赔命不赔钱”?

    榆林产妇坠楼赔偿180万 无痛分娩阻止榆林产妇坠楼?10小时500元 产房经济“宁赔命不赔钱”?

    2018-08-09

    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待产孕妇马茸茸情绪失控,跳楼身亡。一场家属与医院的“罗生门”事件就此展开。在此前一段3分钟的影像记录中,马茸茸结束自己生命前近10小时内,曾因为无法忍受生产疼痛两次走出待产室向家属“求助”,在场家属包括其丈夫(延壮壮)、婆婆(郝爱英)以及马茸茸的母亲等人。

  • 榆林产妇事件真相 榆林产妇坠楼事件 别忘了真相背后更重要的事

    榆林产妇事件真相 榆林产妇坠楼事件 别忘了真相背后更重要的事

    2018-08-09

    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的,愿逝者安息!愿天堂里没有这样的痛楚!陕西榆林产妇坠楼事件发生前后,我正在办理一个标的额亿万以上的复杂婚姻家事案件,尽管非常痛心,但无暇重点关注此事。此事件让我想起了魏则西事件,尽管两个事件性质不一样,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成为了全社会都在热议和争论的话题。对逝者的挽怜和痛惜。

  • 陕西榆林产妇跳搂事件 对于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你怎么看?

    陕西榆林产妇跳搂事件 对于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你怎么看?

    2018-08-09

    今天才来答这个问题,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同样作为一名女性,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太令人揪心。二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今日就此事做出了回应。今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提出建议。即【医院在紧急状况下,可不征求病人家属统意实施抢救,经过医院院长同意后,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我们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广泛听取医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