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卢婉玲,租住深圳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如友家”)新装修的公寓后,发现甲醛超标,严重危害本人身体健康,协商赔偿未果。
本人于2017年8月7日与自如友家协商一致并签订 《房屋租聘合同》,以3790元/月的价格,押一付六(垫付房租、押金与服务费共计29622元)获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先科花园3栋2单元6层618号套房的居住权,租期一年。

租房前管家承诺公寓装修选用国家一级环保材料,同时对房子进行高科技空气治理,确保安全。本人入住当晚便感觉呼吸不畅,胸闷等异常。入住三天都出现眼球干涩红肿,皮肤过敏,头晕等症状。
起初怀疑房屋甲醛超标,第一时间向自如友家反馈,质疑公寓所配置的全新复合板家具和床垫是重点甲醛污染源,要求出示空气质量报告和家具安全质量报告,都被“公司资料无权获取,超出职责范围”为由推脱。

协商期间,自如友家工作人员建议耐心等待公司高层商议解决拖延时间,提议配置一些洋葱可以去除甲醛,毫无积极态度解决问题。
反复投诉多次后,自如友家委托深圳斯凯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我房子进行了生物酶甲醛治理,三天治理后,在2017年8月22日提供的《空气治理完工自检报告》为室内环境指数达标。

经多方权威咨询,该报告存在:1、检测依据标准错误;2、无“中国计量认证CMA”标识;3、无专业检测人员审核签字(章)。
本人于2017年8月27日委托上海帆际环境检测技术中心对房内空气进行检测,其检测报告表明依据GB/T18883-2002国家标准,房间内甲醛存在严重污染超标。(注:该报告具有CMA认证标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盖有CMA章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