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后,陈彬(化名)还是没能盼来自己的房产证。
2012年5月,陈彬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的“府上”楼盘购置了一处房产,合同约定交付期为次年年底。
2013年,眼看着即将完工,开发商却突然“没了资金”,500多户准业主的房产正式步入烂尾,搁置至今。

近年来,城市楼盘火热,烂尾楼项目亦屡见不鲜。不久前,在2017年湖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民进湖北省委会提交提案,呼吁重视城市烂尾楼现象。
烂尾楼背后有哪些“违规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等”房
2012年,陈彬购买了由武汉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府上”楼盘一处房产,首付17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2013年年底就应该交房的,可是直到现在,和我一样的500多户业主都没能拿到房。”陈彬告诉记者。
没能及时拿到房产,陈彬不得不在外租房,一边交付房租,一边承担房贷。无奈之下,去年7月,他自行将房屋装修,提前搬入新家。如今,陈彬所在楼盘已有近一半的业主搬了进去。

购买的是精装修房,到手的却是尚未彻底完工的毛坯房,陈彬自认“倒霉”。但没有经过验收、没有消防设施、没有物业的大楼,陈彬住得并不踏实。
比起可以提前搬家的陈彬,50多岁的老黎更有倒不尽的苦水。2014年,在武汉打拼半辈子后,老黎决定和家人安顿下来,反复对比挑选,看中了由家美天晟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国际丽都”项目楼盘。

不曾想,自2014年年底开始,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国际丽都”项目,就因资金问题陆续停工,800多户购房业主至今未能拿到房产。
“为了少还贷款,我们首付就花了近40万元,原本2015年5月就能搬的新家,现在还没个着落,怎么能不着急?”老黎说,两年多来,他隔三差五就会到项目工地前看看。

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昌区等地,发现与陈彬、老黎一样,交了钱却“等”不来房的业主并不少见。
“业主不堪经济压力入住烂尾楼,形成了极大的安全和社会隐患。”民进湖北省委会在提案中如此表述。
缺位
民进湖北省委会的提案指出,烂尾楼成因复杂,直接因素就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一旦开发商资金链出问题,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开发商拖欠建设方的工程款,建设方则拖欠农民工的劳务工资;开发商拖欠银行贷款或工程款,导致工程或房屋被法院查封,不能如期向购房者交房。
就需求、供应、开发商实力、监管缺位等造成楼盘烂尾的深层次原因,提案分析认为,房地产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如今走到去库存的十字路口;过去烂尾楼主要矗立在城市繁华地段,新一轮产生的烂尾楼盘则集中在城市新区。
某些地区开发 此外,开发商实力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造成烂尾的重要原因:土地招拍挂程序不完备,让一些无实力的开发商有机可乘;有的楼盘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开工;职能部门未依法监管商品房预售行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不力,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形同虚设,有的楼盘收取了100%的房款仍出现烂尾;与开发商合作的某些商业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也不到位,致使开发商将购房者的购房资金挪作他用……提案中详列了因监管不到位所带来的种种弊病。
追责
民进中央委员、民进湖北省委会副主委、湖北省政协常委叶青,是提案的主要参与人。
叶青认为,处理烂尾楼问题,亟待政府出实招。“各地方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政策,责成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各地市参与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理协调解决烂尾楼问题,打一场大规模处理烂尾楼的‘战役’。”
在叶青看来,应当明确责任,地方政府是各地烂尾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每个烂尾楼要明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解决方案,限期解决烂尾楼的问题。
提案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楼一策”的方法解决问题。“如原开发商有资金继续开发的,督促其限期开发完工;对有施工能力但无项目资金的项目,允许其调整股东、股权后继续开工建设;对自己没有能力开发、项目又无发展商愿意接手的,建议由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通过招标拍卖依法处理。”提案称。
叶青认为,烂尾楼成因复杂,没有“万灵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来解决这一问题并不现实,关键是要遵循市场规律,搭建起一个平台,通过引进新的开发商接盘、给予政策优惠等措施,保障拆迁群体和购房群体权益的同时,依法保证开发商的合法利益,推动问题的解决。
“如果拍卖土地、施工建设、预售资金监管等每个环节都按照规矩行事,就不会出现烂尾楼项目。”叶青直言,烂尾楼背后,是开发商欺诈、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以及利益群体的相互勾结。
叶青建议,解决烂尾楼过程中,应当严格追究每个烂尾项目背后的责任,严惩不良开发商及政府部门失职人员,进而推动房地产市场不受干扰地健康、可持续发展。